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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发布人:     时间:2012-01-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确保广大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秩序纪律规定

第二条 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周日—周四22:30熄灯,23:00关闭楼门;周五、周六23:00熄灯,23:30关闭楼门;每日6:00送电,开启楼门),按时起床、就寝。起床前、午休和夜寝后,不得进行有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三条 节约用电,不准私自拉电线、接电源,严禁使用除电脑以外的各种违规电器。

第三条 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在学习时间内打扑克、下棋等。不在宿舍楼内打麻将、赌博,不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打闹、跳舞及进行各种球类活动。

第四条 严禁在学生宿舍楼内喝洒、赌博。严禁从窗户往外泼水、倒垃圾或扔其他杂物。

第三章 安全保卫制度

第五条 晚归者自觉出示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进行登记。未经允许不准随便进出异性宿舍楼。学生宿舍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六条 住宿学生要加强个人财物的管理,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养成锁橱、锁门、关窗的好习惯。。

第七条 不得在宿舍楼内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不准私自留客住宿,不在宿舍楼内进行经商活动,确保宿舍内安全。

第八条 住宿学生必须经常检查自己的床架、床板,如有故障要及时报告工作人员修理。

第九条 广大同学要及时反映盗窃、火灾、酗酒、斗殴等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宿舍的安全。对检举、揭发、制止或及时上报各种治安事件,为维护学生宿舍的正常秩序做出贡献的学生,学院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章 内务、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条 学生宿舍应力争成为整洁、舒适、和谐、优雅的休息场所,努力创建文明宿舍。每个宿舍必须建立卫生轮流值班制度,值日生负责当天的卫生清扫、卫生整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爱护公物,不准乱拉绳子或铁丝,不准在室内及楼道墙壁上乱钉钉子,乱贴字画。保持地面、床下、门窗及墙壁的清洁。保持水房、卫生间的清洁,为保持下水道通畅,严禁将剩菜剩饭及其他杂物倒入便池、水池内。

第十二条 个人床铺要保持干净整洁,学习、生活用品要摆放整齐。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凡违反本条例有关条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高职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最后更新时间:201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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