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保证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圆满完成,根据《青岛理工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之规定,决定于近期开展2016~2017学年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建档立卡农村学生必须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比例:经济困难学生依据综合评议进行排名,原则上经济困难学生数量按不超过在校学生总数的25%进行认定,按照生存型贫困、生活型贫困和发展型贫困三个层次划分为A(特困)、B(困难)、C(一般困难)三档,分档不设具体比例,依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民主评定。
三、认定程序:严格按照《青岛理工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执行,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各学院按照《青岛理工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之规定,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各班级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层层组织落实好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组织管理工作。
2.开展学生家庭基本情况调查: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青岛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青岛理工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如因家庭情况变化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需重新提交《青岛理工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建档立卡相关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本学年需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调查表,请于2016年9月10日前收齐。
3.申请认定的学生向所在班级评议小组提交《青岛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4.班级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形式量化)加以认定,并划分ABC档。班级需将评议过程记入《青岛理工大学学生资助工作流程规范控制表》,同认定结果一起报送学院党总支。
5.对困难等级存在争议或异议的情况,可采取个人举证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定。个人举证即谁困难谁举证,申请困难生资格的学生可将一切能够证明自己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据材料提交评议小组,如病例、欠贷合同、孤残证明、受灾证明等等,评议小组可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议定该生困难资格和等级。
6.学院认定工作组依据学生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以及年级(或专业)评议小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确认,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
7.学院公示、复核后,确定本学年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
1.报送时间:2016年9月12日上午11点前
2.所报材料:
(1)附件2.《××学院2016~2017学年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统计表》电子版,按照学号排序。
(2)附件4.《青岛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每生一式两份,由学院统一下发,无需打印。按照学号排序。
(3)附件5.《青岛理工大学学生资助工作流程规范控制表》每班一式两份,自行下载打印填写。
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库是今后一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基础,上报后不得随意更改。如由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则需要学院出具相关说明,学院总支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总支公章。
附件2.××学院2016~2017学年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统计表.xls
附件4.青岛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5.青岛理工大学学生资助工作流程规范控制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