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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2013-2014学年学生医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时间:2013-09-17
各班级:
根据青岛市政府统一规定、按照青岛市医保办具体要求,经过学校及相关部门研究,现对本学年学生医疗保险工作安排如下。
一、黄岛校区老生
填写医保办提供的模版。只填写个人编号、姓名、人员类别代码、学院、年级、班级,其中个人编号对应学生个人按照医保卡填写,人员类别都为“大学生(专科以上大学)”。
二、黄岛校区新生
相关学院按照模版要求,填写姓名、证件号码、人员类别代码、学院、年级、班级项,个人编号不填。
三、时间进度
各班级在9月22日前根据要求将填写好的模版报学院学工办。
四、注意事项
1、此项医疗保险是青岛市政府统一要求的,各班级须加大宣传力度,尤其对休学、续读学生一定要妥善处理,无特殊原因所有学生均应参加。根据市人社局下发《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及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13年9月1日起,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增加10元,调整后的个人缴费标准如下: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每人每年50元。  
2、模版格式为医保办统一制定,请勿改动。模板的属性均为“文本”,身份证中X大写格式,输入的所有字段都不要空格。
3、各班级收齐学生社保费后,直接学院学工办,并附缴费明细。学院接收各班的收据和缴费明细(缴费明细一式两份,一份给财务,一份给学生处)。
4、关于新生社保(含研究生)。青岛籍新生在高中已投保的,还需统计其医保卡号;在家中投保的,不需要学校再投,但需要本人出具个说明,证明学校已将全部事由告知本人。
5、缴费标准:学生的医保费用执行原规定,10级及以前学生每人25元,11级、12级、13级每人50元。
6、不参加社保的学生,需要填写“放弃医疗保险确认函”,由学院存档。同时填写“未参保学生明细汇总”上报学生处。
7、医保卡丢失
黄岛校区医保卡丢失的学生,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开发区社保中心服务大厅补办,地址:紫金山路38号  2楼22号、23号窗口。
 
                                                             高职学院学工办
                                2013年9月17日
最后更新时间:201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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