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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     时间:2016-03-10
清明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为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根据中央、省文明办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我市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根本,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载体、创新形式,推动“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在全市城乡广泛开展,着力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在慎终追远、缅怀先辈的情怀中认知传统、继承传统、弘扬传统,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
二、活动安排
(一)广泛开展缅怀祭奠革命先烈活动。充分利用烈士纪念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和大中小学生为革命先烈扫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举行入团入队仪式、举办经典诵读或清明诗歌朗诵会等活动,邀请老英模、老党员及各类道德典型以报告会、故事会等形式,讲述革命传统,引导人们继承先烈遗志、珍惜幸福生活、立志报效祖国。 
(二)广泛开展“网上祭英烈”活动。组织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登录中国文明网、青年网,参与网上祭奠,以网络签名寄语为载体,引导未成年人铭记革命先烈光荣事迹,倍加珍惜今天幸福生活,学习懂得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会好的道理,不断增进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华民族的情感。
(三)广泛开展“文明祭奠”活动。积极提倡健康文明的祭扫方式,倡导通过鲜花、诗赋、信函、音像等文明环保的祭扫形式,表达对先人的缅怀和敬仰,摒弃“烧纸”陋习,减少祭扫活动对自然环境的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广泛开展节日民俗活动。结合“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送欢乐下基层”等活动,深入挖掘清明节的文化内涵,举办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寻根祭祖、民俗文化表演和民间艺术展示等活动,让人们在参与中亲身体验节日习俗,感受传统文化魅力。
(五)着力深化志愿服务活动。立足城乡社区,广泛开展以亲情关爱、文化体育、关爱留守人员、环境秩序、平安建设、医疗保健等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活动,重点做好帮扶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工作,让他们真切感受到社会关爱和人间真情。
    (六)大力抓好文明旅游。要抓住清明节期间人们踏青、出游高峰契机,扎实做好文明旅游工作。要切实把好签约组团、办证通关、行前教育、行程监督等各环节,有针对性开展教育引导工作。要加强舆论监督,既做好正面宣传、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又抓好反面曝光、形成警示效应,强化市民文明出游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是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和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区市、各单位要把组织开展清明主题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具体方案,细化活动项目,切实抓紧抓好。
(二)重在群众参与。要坚持以群众为中心的工作导向,顺应群众对节日文化生活的新需求新期待,多设计群众喜闻乐见的项目,多搭建群众便于参与的平台,多开辟群众乐于接受的渠道,让群众在积极参与中抒发情感、愉悦身心。
(三)广泛宣传报道。各新闻媒体要把“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纳入清明节期间新闻报道的重要选题,开设专版、专题、专栏,全方位、多角度报道我市清明主题活动重要场景,广泛宣传广大文艺工作者、志愿者服务基层群众的先进事迹和各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请各区市、市直各单位于2016年3月24日前报清明节开展活动计划、于4月5日前报开展活动情况总结,市文明办将择优在青岛文明网、青岛志愿服务网进行展示;承办“我们的节日·清明”中华长歌行特别节目摄制的区市,于4月5日前报送全程视频资料,市文明办将按要求及时上传中国文明网。
最后更新时间:201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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