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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就业工作“四不准”的要求
发布人:宋晓峰     时间:2020-03-02

    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再次重申教育部“四不准”的就业工作要求,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最后更新时间: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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