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位同学: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11号),再次重申教育部“四不准”要求:
一、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三、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四、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参与者要恪守“四不准”要求,请全院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立即向学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举报。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服务监督电话:
市北校区:0532-85071037
黄岛校区:0532-86879922
高等职业学院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