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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清明假期相关学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时间:2016-03-30
根据学校清明节放假的通知安排,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星期六)至4日(星期一)。为了保障清明期间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现将假期学生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事宜安排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假期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各学院党总支通过组织召开主题班会等形式,对广大学生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稳定的专项教育工作。结合学生心理健康、外出打工、流行性传染病、交通意外等典型事件,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广大同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教育学生遵纪守法,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学校和大学生形象。
二、严格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学生假期外出旅游或回家要向学院党总支请假,并按期返回学校。各学院党总支要做好假期离校学生的统计工作,要严格遵守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发生意外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在24小时之内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学生离校、返校情况统计表请于4月1日上午10:00前、4月5日下午3:00前报教育管理科。联系人:邢元元,86876262。 
三、做好假期学生工作干部值班安排。落实学生工作干部假期值班与辅导员住楼工作,值班人员要严格值班纪律,不得脱岗、空岗。值班表于4月1日上午10:00前报教育管理科。联系人:邢元元,86876262。
四、做好相关学生工作。各学院要掌握特殊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动态信息,帮助特殊学生解决困难,及时与学生、学生家长沟通交流,扎实细致做好特殊学生工作。春季是心理问题易发季节,要重点针对考研成绩不理想、就业困难、学业困难、严重挂科新生、续读学生、家庭变故学生、个人情感变故学生等心理问题易发学生群体,重点做好疏导工作。4月1日前,请各学院将以下信息报送至教育管理科。联系人:邢元元,86876262。
1、学院退学试读学生情况(2015年9月符合退学条件但是安排试读的学生情况)
2、目前学院学生校园贷款的情况
3、学院出国交流的学生情况
4、学院学生在外兼职情况
五、假期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以班级、团支部的名义组织学生外出游玩。各学院对组织外出游玩的班级和团支部要严格审核把关。没有经过审批的班级和团支部一律不允许集体组织外出游玩。假期期间禁止组织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种学生集体活动。
六、做好假期学生宿舍的安全工作。节假日期间,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各项管理规定,保持正常生活学习秩序,按时作息;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热水器、电饭锅、电热杯、电炉、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自炊;不在宿舍点蜡烛;离开宿舍时要及时将充电器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灯灭,不留隐患。各学院4月1日前要组织一次宿舍安全大检查。
七、假期期间学生公寓作息时间执行正常作息时间安排。
最后更新时间:201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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